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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奖学金优先偿还学费、国家助学贷款、陈进强贷学金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2年05月15日 00:00     作者:乔彦军      点击:

各学院:

根据《永利集团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(试行)》中第五条规定: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获得者,其奖学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拖欠的学费、国家助学贷款、陈进强贷学金等各种有偿资助。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获得奖学金的贷款学生,在偿还学费后,将剩余奖学金于20091417期间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还款。

还款方式如下:

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: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有效的中行银行卡到中国银行华大支行进行还款(据了解,明年将续贷的同学将需要在贷款账户保留100元贷款余额,不能完全结清);

陈进强贷学金:泉州校区在金川三楼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开具“清还陈进强贷学金的函”,并持该证明前往大门口中行二楼财务处大厅办理还款;厦门校区由学生存入本人银行卡后由银行统一扣取,学生在扣款前自行前往行政办公楼61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。

请各位同学在还款后,持还款单据到学院进行登记,学院汇总后于2009111日前将还款情况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。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